自憐和過度自責,並不是真的認錯。
熱度 1已有 747 次閱\讀2017-6-3 18:27
(筆記from Good TV)
曾經,有個言語暴力的男人,一度讓妻子離開了他,他去牧師那裡痛哭認罪,挽回了妻子,他們好好相處了一段時間後,他又故態復萌,妻子終究離開他了。
他認罪了嗎?不算是。事實上是他恨惡罪帶來的「後果」、他恨惡罪帶來的「羞恥感」、他恨惡罪帶來的「衝擊」,因此當「後果」不再,他繼續原來的行為。(癮和傾向常常是這樣,不去恨惡罪本身或不去對付罪,「罪行」是重現的,不管痛哭幾次都一樣)。
過度自責,是厭惡自己。一樣不是對付罪。久久陷入責怪或貶低自己的狀態,並不能讓行為改變。要去思想的是,耶穌上十字架是為了什麼?就是解決罪的問題。責備我們的不該是良心,而是從神的眼光來看,很多人憑著不一樣的良心看待事情;甚至同一個人的20年前和後在判斷同一件事上是不一致的。良心、世界的價值觀對罪的定義是來來回回的改變,而神對罪的定義是不改變的。很多人似乎是認罪,卻沒有享受赦罪的自由,而陷入另一個看似為罪受苦的狀態:「過度自責(自我鞭苔)」。
我們要為錯誤產生的後果負責。神會幫助我們處理,不是我們讓神來處理,然後我們陷入自憐中。自憐是逃避責任,即使是別人導致我們困難重重、過去陰影和傷害都是事實,但基督徒沒有權力停留在這裡,因為只有魔鬼會因此開心。
而自責過度也是逃避責任,看似我們承擔了責任、為了錯誤受盡折磨,但我們忘了自己的身分,忘了舊約時代大衛就說過,「罪惡被赦免、罪孽被遮蓋的人,這人是蒙福的。」我們在新約時代,當看耶穌在十字架上所做的完美。
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( 約翰一書1:9)。」神是信實的,是「公義」的,(看到了嗎?神在這裡,不是提到祂是「憐憫」我們而赦罪,當然祂是滿有憐憫慈愛,但這個談到赦罪都時候,是祂的「公義」。)